今天是:

协助民主党派发展成员规程(试行)

发布者:党委统战部发布时间:2022-09-20浏览次数:23

为协助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做好成员发展工作,根据各民主党派章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申请人向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对民主党派的认识、加入的目的,本人基本情况等)。

二、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提出初步意见,连同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复印件,送学校党委统战部审核。

三、党委统战部征求申请人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意见,了解申请人基本情况,与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协商,拟定发展对象。

四、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将拟发展对象报党派上级组织,纳入培养发展计划,根据党派规定进行教育培养。通知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协助做好培养教育等工作。培养教育期一般不少于6个月。

五、培养教育期满,党委统战部根据民主党派考察函,协助组织考察。通知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协助考察,出具现实表现材料;征求学校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意见,并报党委同意后,向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进行反馈。

六、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形成考察意见,报党派上级组织,按各自章程规定程序进行。

七、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将党派上级组织审批结果通知本人,将公函材料送学校党委统战部备案。党委统战部将公函材料送组织人事等部门存档,并将复印件送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留存。

八、人事关系在附属医院的,成员发展工作由附院党委负责把关。附院党委可根据本规程,制定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