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因公赴港澳台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参照学校因公出国计划编报有关要求,现将报送2024年度因公赴港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2024年度内计划因公赴港澳台的团组,主要包括:
(一)校级团组出访计划。
(二)各部门、单位开展业务拓展、人才招聘等短期因公出访计划。
(三)教职员工参加港澳台地区学术会议、合作科研、培训进修、出访交流等各类短期因公出访计划。
二、团组类别
(一)一般类团组出访
1.原则上,出访1地不超过5天,2地不超过8天,3地不超过10天(均含离开、抵达当日)。确因出访任务需要增加出访天数,提交出访申请材料时须一并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2.团组出访人数一般不得超过5人。
(二)教学科研类团组出访(学术出访):
1.教学科研人员赴港澳台执行任务需有明确的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出访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2.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
三、编报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因公赴港澳台工作,根据任务和效果导向,科学谋划因公赴港澳台计划。教职工因公出访(包括各类各级访学项目)必须列入出访计划,未列入出访计划的团组原则上不予受理。所有因公赴港澳台团组均需到学校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办理因公出访手续。
(二)编报出访计划前,应做好经费预算,明确经费来源,不得无预算安排出访。
四、报送要求
请各部门、单位于2023年12月8日17:00前将《2024年度因公赴港澳台计划表》纸质版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太白湖校区办公楼318房间)高启达,电子版一并报送OA系统。
联系人:高启达 0537-3616607
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